河南省汝南县四个方面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
时间:2013-12-31 来源: 作者:
2013年12月2日,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汝政〔2013〕76号),明确从四个方面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,努力使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的主渠道地位。
(一)加大资金扶持力度。县乡政府要抓紧完善“新网工程”规划,扩大实施范围,充实建设内容。继续加大“新网工程”资金投入,从2013年起,县财政每年安排“新网工程”专项扶持资金。落实驻政办〔2009〕107号文件精神,确保化肥淡储贷款、财政贴息及时到位,解决农资连锁经营所需要的资金。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各类经济组织,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示范典型。对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给予适当资金扶持。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,按税收审批权限依法给予税收减免。支持社有企业战略重组,加快企业集团化发展步伐。
(二)提供金融信贷服务。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,优化信贷流程,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战略合作,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,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。支持供销社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,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,开展信用合作业务,有效吸纳和盘活农村社会资金。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金体系。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供销合作社“新网工程”基础设施和重点业务经营提供融资、支付、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。
(三)强化项目建设支持。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。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、标准化示范、农业技术研发推广、农业综合开发、扶贫开发、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,符合条件的纳入财政扶持范围。
(四)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。对财政部等七部委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,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具体办法,抓紧落实到位。对经营性亏损,继续实行挂账停息。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协调沟通,妥善处置历史债务。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使用土地颁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要区分情况具体对待。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问题,对企业缴费部分,破产、关闭、注销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补缴的,在“三金”缴纳和滞纳金减免方面政府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。